港澳通行证下周启用"电子证" 可放钱包

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北京市将于9月15日正式启用2014版往来港澳通行证(以下简称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内,存有数字化的个人资料和指纹信息,持证人可使用口岸自助查验通道实现自助通关。

能够放在钱包中的证件

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的设计参照国际标准设计印制,大小与居民身份证相当,可以放入钱包,携带和使用更为方便。

在使用期限上与以往不同的是,有效期分为5年和10年。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证件有效期为5年,成人证件有效期由5年延长为10年。

需要注意的是,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应注意避免弯折、刮擦、水浸或接触高热、强光、强磁场环境。特别是,在60度以上的环境中,可能造成签注信息丢失。

签注可以重复擦写

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正面打印持证人照片及姓名、出生日期等个人资料,以及证件号码、有效期限、签发机关、签发地等签发管理信息;背面打印往来港澳签注信息。

签注信息可由出入境管理部门重复擦写,不再附发贴纸式签注,减少了因签

注页满换证的情况,降低了使用成本。

如果证件出现签注信息字迹模糊或消退等情况,如芯片记录仍有效、不影响证件使用,持证人可以到北京市各公安分县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免费重新打印签注信息;如证件记录签注已失效的,持证人需重新申请签注。

为方便持证人掌握签注的使用情况,持北京签发的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的申请人可以到北京市各公安分县局出入境接待大厅的受理前台,通过专用窗口或自助设备查询本人签注剩余有效次数。

首次申请需采集指纹信息

记者从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获悉,市民申办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较以往最大的变化是增加了采集指纹环节。

首次申请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十六周岁(含)以上的申请人需采集指纹(因指纹缺失、损坏原因无法采集指纹除外);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根据监护人的意见确定是否采集指纹。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边防检查部门将依法保护持证人的个人隐私。

对于已经在北京市出入境管理部门成功留存过指纹信息的,例如已办理电子护照的申请人,在办理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时,需现场进行指纹核验。核验不通过的,须重新采集指纹。

持证人可以选择自助通关

市民申办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后,根据各空港、海港口岸边防检查部门的建设情况,可以选择自助查验通道,通过刷验证件并按压指纹通关。如持证人希望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通关,还应签署《免登记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声明》(不满16周岁的需由其监护人签署),授权香港入境事务处、澳门治安警察局在口岸查验工作中读取持证人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中的指纹模板信息。

市民在申请时未授权使用自助查验通道的,此后改变意愿时,需重新申请新的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履行授权手续。同样,申请时授权使用,后要求取消授权的,也要重新申请新的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取消授权。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香港入境事务处的规定,16周岁以下人员不能使用香港自助查验通道;根据澳门警察局的规定,11周岁以下人员不能使用香港自助查验通道。

旧版通行证可以继续使用

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启用后,仍在有效期内的旧版往来港澳通行证(本式)及往来港澳签注(贴纸式)可以继续使用,市民持用有效期内的旧版通行证,可以继续申请贴纸式签注,也可以申请换发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

申办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的收费标准、办理时限不变。北京市户籍人员通过网上预约办理,可提前2个工作日领取证件。

为适应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形态变化,香港入境事务处对其签发的进入许可、延期许可标签及发给获得许可人员的信函样式进行了调整。今后,对于持用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的人员,将不再将香港进入许可、延期许可标签附贴于其证件上。申请人在出入境时,需同时携带入境许可和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

为保障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签发工作顺利实施,2014年9月13日、14日,全市出入境接待大厅及各派出所受理点将统一对受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届时,将暂停受理往来港澳通行证的业务申请。

千龙网     2014/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