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部门5月1日起不再受理越级上访

Comment(s)打印 E-mail 新京报  201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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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分级受理如何规定 [新京报 制图]

信访人应采用走访形式,到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一级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对跨越本级和上一级机关提出的来访事项,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昨日(23日),国家信访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据介绍,这是国家信访局针对类似问题首次出台系统化的专门文件。今年5月1日起,将实施。

一般应用书信邮件信访

《办法》规定,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网上投诉等书面形式。

国家信访局相关负责人称,2013年7月1日,国家信访局已全面放开网上投诉受理,群众足不出户就能反映问题、查询办理结果。

同时,国家信访局正在搭建网上信访信息系统,把来访、来信、来电、网上投诉等不同形式反映的信访事项,在网上统一流转,把信访事项的受理、办理、督办等重要环节,通过互联网公开。

首先接谈机关先行受理

《办法》规定,信访人应当根据信访事项的性质和管辖层级,到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一级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首先接谈的机关应先行受理,不得推诿。

“所谓本级机关,是对来访事项有直接管辖权的机关。”国家信访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张恩玺介绍,如果本级机关是设区的市级以下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其上一级机关,就是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

例如,某县信访人想通过走访反映土地征用问题,可向该县国土资源局(本级机关)提出,也可向该县人民政府或所属市的国土资源局(上一级机关)提出。县国土资源局、县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谁先收到群众来访事项,谁就要先受理。

跨省问题可找中央信访

如果信访人跨越本级和上一级机关,提出来访事项,上级机关不予受理。《办法》规定了6种情况不予受理。

对于中央和国家机关来访接待部门,《办法》规定,应到而未到省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提出来访事项,或者省级相关部门正在办理且未超出法定处理期限的,不予受理。信访事项已经复核终结的,不再办理。

“这并不是说,中央和国家机关来访接待部门以后就不再受理群众的初次来访事项了。”张恩玺举例,反映中央和国家机关或省级政府、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跨省(区、市)、部门、行业且一个省(区、市)或部门无法独立解决的,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未按《信访条例》规定受理办理的来访事项,中央和国家机关来访接待部门仍要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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