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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多部门联合下发通知 产业项目严禁擅自改居住

发布时间: 2017-04-20 14:13:20  |  来源: 北京晨报  |  作者: 佚名  |  责任编辑: 陈训迪

市规划国土委等多部门联合下发通知首提实施产业项目退出机制

市规划国土委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地税局、市工商局昨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项目管理的通知》,严禁擅自改变项目规划用途作为居住使用,未经批准不得转让和分割销售。本市房地产调控再亮剑,坚决打击利用产业用地炒地炒房的投机行为。

涵盖科研、工业等六大类产业项目

《通知》明确要求,产业项目应当严格按照规划用途组织设计、开发建设及使用,未经批准不得转让和分割销售。严禁擅自改变项目规划用途作为居住使用。

《通知》所指的产业项目涵盖科研、工业、酒店、旅游、文化、娱乐等六大类别。市规划国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在近期加强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的基础上,针对近期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擅自将工业、科研等项目改变为居住用途并分割转让等市场乱象,市规划国土委会同相关部门出台了《通知》。目的就是为了进一步规范产业项目,保障本市各类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坚决打击利用产业用地炒地炒房的投机行为。

违规者多部门从严处罚

《通知》明确将坚决打击利用产业用地炒地炒房的投机行为。依据土地出让合同和划拨批准用地文件核查已建在建产业项目使用情况,对于改为居住用途的产业项目,规划国土、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法从严处罚项目建设单位,直至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撤销划拨批准文件收回土地,取消其在京取得土地的资格。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上述情况还特别规定将同时由税务等相关部门进行稽查、检查。

严防严处产业项目擅改用途

加强产业项目销售管理。首先是严格购买主体资格审查。产业项目是用来承载产业发展的,其买受人应该具备从事相应科研或生产经营的条件和能力,同时具体的产业还应符合区域发展需要。因此《通知》明确,要由项目所在区行政主管部门或园区管理部门,结合区域产业政策要求等,对买受人的购买条件进行审核、出具书面意见,方可购买。其次是加强中介机构管理。《通知》明确规定,中介机构违规代理或以任何方式宣传产业项目的房屋可用于居住的,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注销机构备案、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加强产业项目的供应管理。对此《通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首先是产业项目类型上,产业项目应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符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属地区政府应结合区域规划落实职住平衡。其次是产业项目的空间分布上,城六区严禁发展高端制造业的生产加工环节、严禁新建和扩建批发市场、严禁新建和扩建区域性物流中心等项目。第三是产业项目的出让方式上,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的产业项目,实行市区分级管控,限定受让人资格,同时要求区政府、园区管理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从产业政策、产业规模、产业方案、行业要求、人口调控、区域功能定位等方面审查并确定项目主体;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的产业项目,要求规划国土部门要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建筑使用功能、土地转让条件、项目单位自用自持建筑面积比例、项目用地退出的条件,严格后期监管。

加强产业项目批后监管。《通知》要求规划国土部门要定期对建筑使用功能进行核查,对违规改变为居住用途的,应及时予以纠正、查处,直至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撤销划拨批准文件收回土地。

加强产业项目退出机制的建立。《通知》首次提出要实施产业项目退出机制,要求区政府、园区管理部门牵头从产业内容、产值、税收、就业、生态环保等方面定期对产业项目进行综合性评估,对于不符合本市要求的,实施产业项目退出机制。

加强产业项目建设单位的管理。《通知》明确规定,项目建设单位违反相关规定,由行政主管部门将处罚信息纳入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相关负责人表示科研用地应该用于科研项目,产业用地就应该用于发展产业,因此对于建设单位的资格要严格审查,建设单位应诚实守信地按照规划用途使用土地,绝不允许将产业用地用于搞所谓的科研地产、产业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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