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事故现场的林子里出现的红色液体(2月1日摄)。受连霍高速义昌大桥坍塌事故影响,现场附近位于河南省渑池县一条小河曾呈现红色,目前已基本恢复原样。河南省环保部门通过几次取样监测,附近河流、地下水未出现污染。[新华社 赵鹏 摄] |
目前,连霍高速义昌大桥坍塌事故10名死难者身份已确定,指挥部已通知其家属认领。鉴于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尚在进行中,事发地政府决定赔偿金统一按照城镇居民标准先行垫付。
2月1日上午9时许,一辆装载爆炸品的货车自西向东,行至连霍高速公路741km+900m处(河南三门峡渑池县境内)的义昌河大桥时,突发爆炸,导致大桥南半幅被炸毁,北半幅桥板松动。有多辆行驶车辆坠落于30米桥下。事故造成10人死亡,11人受伤。近日,10名遇难者遗体已经确认。(本报连续报道)
网曝:“同命不同价”引不满
昨日,据河南商报报道称,在义昌大桥事故遇难者中,有遇难者家属透露,目前正进行赔偿谈判,政府工作人员称事故发生在河南境内,要按河南的标准,“他们说城市户口能赔40多万元,农村户口的最多赔18万元。”义昌大桥事故“同命不同价”引网上争论。
“城市户籍40万,农村18万!!!生命面前,居然开出高低价码!!”,此举引发网上关注,“同命不同价”引发争议。网友泡泡唐质疑称,同样都是遇难者,为什么对农村的赔偿比城市少,这是不是对农村遇难者的侮辱与不尊重。
指挥部:赔付将实现“同命同价”
昨日下午,针对网上争议,现场指挥部发布消息称:连霍高速义昌大桥坍塌事故10名死亡者身份已确定。抢险救援指挥部已通知死难者家属前来认领,鉴于目前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尚在进行,事发地政府已决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赔偿金统一按照城镇居民赔偿标准先行垫付。目前善后处理工作进展顺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 进展
十名遇难者来自豫苏鲁三省
新京报讯 (记者申志民)昨日,三门峡政府部门公布了10名遇难者名单,记者看到,10名遇难者来自河南、山东和江苏三省。其中河南3人,江苏5人,山东2人。年龄最大的为51岁,最小的24岁,其中2名为女性。
■ 遇难者名单
张春福 山东高密市人
冯俊科 河南平顶山市人
侯艳新 河南安阳市人
黄金义 河南潢川县人
董振功 江苏邳州市人
孙玉文 山东章丘市人
王高众 江苏南通市人
陈进云 江苏南通市人
王录洲 江苏东台市人
申裕兰 江苏东台市人
善后
4遇难者遗体已火化
据现场指挥部提供的消息:截至2月4日17时,张春福、冯俊科、侯艳新、黄金义等四名遇难人员家属已接受事故处理工作组的处理意见并领取了垫付赔偿款,四名遇难人员遗体已火化。其中张春福、冯俊科、侯艳新的家属已离开三门峡返乡。
据侯艳新家属称,他们拿到约60万的赔付款,据冯俊科亲属称,拿到了约49万赔付款,他们表示,相关部门是按照遇难者户籍所在地的城镇居民赔偿标准赔付的。记者多次致电三门峡市宣传部门,未获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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