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图片截图 |
信中女生已从那所初中毕业
信件被高中同学偶然看到,遂曝光
当本报记者拨通汤某的电话,一开始,他说,“没有这回事,不是我写的。”后来又冒出一句,“乱写的。”随后,汤某声称自己“什么都不知道”,挂断了电话。
没过几分钟,他又给记者发来两条短信,内容分别为:
“未经当事人同意,私拆他人信件,并传播,可以吗?麻烦你问下他(指曝光信件内容的人)的内容哪里来的。”
“我正在配合教育局调查,我是清白的。我们局里会给你答复,大过年的要不要人活。”
记者了解到,信中的那名女学生已于2012年7月从那所初中毕业,现在在另一所学校念高一。
知情人士说,那封信偶然被女生的高中同学看到,被当成“恶作剧”在同学间传阅。后来,一名学生家长看到这封信,觉得性质恶劣,遂将其在网上曝光。
各方看法
律师:
建议女生家长向警方报案
浙江赤松律师事务所律师贾立新:光从信件表面来看,很容易让人联想到老师与这名学生发生过某些不正当行为,不过还是需要证据支持。初三学生虽然已满14周岁,但心智还未完全成熟,如果在不情愿的情况下,被威逼利诱与其他男子发生不正当行为,证据充足的情况下,也可以被定为强奸。
我建议,那名女生的家长向公安机关报案比较妥当。
社会学家:
老师这样做,起码有违职业伦理
华东师范大学社会学研究所所长文军:初中老师给初中女生写情书,只能说这名老师的行为是不妥的,有违职业伦理道德。但是,如果两人真的发生了关系,则是法律层面的问题了。
从社会学的角度看,教师的角色定位就是一个引导者和教育者,他需要引导学生建立健康的世界观和人生观。老师和学生间的关系是不对等的,在情感方面,老师很容易占据主动。对于未成年的学生来说,她还不具备明辩是非的能力,过早面对这样的情感,不利于其成长。
但是,大家也要更理性地看待这件事,这只是个例而不是普遍现象,不能无限推论。(实习生 周玥 本报记者 周勤 本报记者 张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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