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二套房贷首付提至7成
Beijing raises down payment for second homes

 
Comment(s)打印 E-mail 新京报  2013-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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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公积金、商贷提高二套房首付比例,今起执行以网签为准

●“无房有贷”首付仍为6成,公积金二套房贷利率仍为1.1倍

今天起,北京公积金贷款和北京市商业银行将实行新的房贷政策。购房者使用公积金贷款或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申请贷款二套房时,首付款比例都由原来的6成提高至7成。

新京报讯 在“国五条”北京细则公布一周后,北京公积金贷款和北京市商业银行房贷政策的新政也落地了。昨天,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央行营业管理部分别下发通知,购房者使用公积金贷款或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申请贷款二套房时,首付款比例都由原来的6成提高至7成。从今天起通过网签的购房,都将按照新政策执行。

“无房有贷”二套房首付仍为6成

此前北京公积金二套房的政策是,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个人贷款利率的1.1倍。昨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了《关于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差别化政策的通知》,提出借款申请人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贷款,其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不过,对于在市住建委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显示无房,但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查询,有1笔个人住房贷款记录或1条购房提取记录,符合第二套住房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人,仍执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的政策。相关人士解释说,政策中提出的1条购房提取记录,并非是一次提取。比如购房人之前购买过一套住房,但针对这套住房提取过多次公积金,也只会认定为1条购房提取记录。

公积金二套房贷利率仍为1.1倍

业内人士表示,现实中不少购房者是“卖小换大”,卖掉之前小的房子换大一点的,改善居住条件。这类人群往往之前有过贷款记录,但新购房仍然是自住的需求。此次公积金贷款首付调整,对于“无房有贷”的情况并没有上浮,体现出虽然调控加严,但公积金贷款仍然支持自住的刚需购房。

同时,昨天发布的通知中,并没有提及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调整,因此可见仍然将执行1.1倍的利率。

此外,新政还在贷款资格审核、贷款额度、月还款额、借款申请人缴存要求、加大住房公积金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等方面,提出了进一步加严、收紧的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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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套房认定标准略“宽松”

新京报讯 (记者苏曼丽)昨天,央行营业管理部对北京市商业银行房贷政策作出调整。自今天起,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与公积金贷款政策类似,对在北京市住建委员会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中显示无房、在央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有一笔住房贷款记录、第二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家庭,仍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的政策。

而此前,北京市商业银行对二套房的认定标准是“既认房又认贷”。一国有银行人士表示,新政对名下已无房产记录的二套房购买者政策略微宽松,可能是考虑到一些改善性的购房需求。

此次商贷新政并未对贷款利率做调整。银行人士表示,将会坚持现在二套房利率1.1倍的政策,在此基础上,各行也有一定自主权。

解读

贷款额度

购买首套90平方米以下自住住房的,个人信用等级为AAA级,贷款最高额度上浮30%;个人信用等级为AA级,贷款最高额度上浮15%

购买90平方米以上非政策性住房和第二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不再上浮,且不超过80万元

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低收入职工,贷款额度不受月收入限制

首付比例和利率

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无房有贷”申请者仍执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贷款利率1.1倍的政策

还款金额

人均月收入超过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含)以上的,其月还款额原则上不低于其月收入的50%

月还款额在不低于贷款月最低还款额的基础上,应不低于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使住房公积金全部用于住房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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