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兴摔童案主犯确定上诉 急于赔偿受害者家庭

Comment(s)打印 E-mail 法制晚报  2013-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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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被告人韩磊在庭审现场。[新华社]

图为被告人韩磊在庭审现场。[新华社]

大兴摔童案一审宣判后,主犯韩磊的上诉期行将届满,上午,他的代理人成淮强律师前往看守所会见了韩磊,韩磊已经明确表示上诉,律师表示今天下午将会去法院递交上诉状。

今天上午9点,成律师正在赶往看守所会见韩磊的路上,对于记者关于上诉的问题,他表示会见之后再详细谈论。11点10分,成律师与韩磊的会面结束,他表示,韩磊坚持提出上诉,并委托他于今天下午将上诉状递交到法院。

对于韩磊上诉的原因和主要意见,成律师说,韩磊希望对一审认定的事实和罪名都予以澄清,他并不是不承认自己的行为,但韩磊坚持的意见仍旧与法庭的辩护意见一致,即当初确实不知道那是婴儿车,否则绝对不会做出这样的行为。

“韩磊的精神和情绪都很平稳,但他有些着急。”成律师说,韩磊现在急于对被害女童的一家进行赔偿,希望能够获得对方的原谅,但成律师也表示,截至目前,被害人的家人一直未与韩磊家人或代理人取得联系。

2013年7月23日20时50分许,在大兴区科技路公交车站,韩磊与李明因停车与一名女子发生争执。过程中,韩磊将婴儿车内的女童摔在地上,导致女童严重受伤后死亡。检方指控,韩磊当日乘坐李明驾驶的轿车,在大兴旧宫镇庑殿路西侧公共交通车站科技路站附近,因停车问题与李某发生争执。

韩磊对李某进行殴打,后将李某之女从婴儿车内抓起举过头顶摔在地上致其死亡。

李明在明知韩磊实施上述行为的情况下,仍驾车带韩磊逃离现场。韩磊于2013年7月24日被抓获归案;李明于2013年7月25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2013年9月25日北京市一中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韩磊死刑。法院同时裁定准许受害人家属撤回此前对韩磊提出的总计273万余元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记者 王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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