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51个国家签司法协助条约
国务院新闻办2010年末发表的《中国的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白皮书指出,中国重视反腐败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已经成为国际反腐败的重要力量。
截至白皮书发布时,中国已与68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106项各类司法协助条约。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与8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机构签署了检察合作协议。公安部与44个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机构建立了65条24小时联络热线,同59个国家和地区的内政警察部门签署了213份合作文件。
截至今年7月底,我国已与51个国家签订含有刑事司法协助内容的条约,与38个国家签订了引渡条约。
2014年更掀境外追逃风暴
今年1月召开的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明确要求,加大国际追逃追赃力度,决不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
3月,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整合成立国际合作局,加强国际合作、切断贪官外逃之路思路更明确。
7月,公安部召开会议,部署针对“猎狐2014”行动,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
同月,最高检反贪总局局长徐进辉介绍,最高检将成立国际追逃追赃和违法所得没收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加大对重点案件的督办力度,健全潜逃境外人员数据库。
最高人民检察院2014年在全国两会上所作的工作报告指出,2013年会同有关部门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762人,追缴赃款赃物计101.4亿元。
解读
美方为何力推反腐合作网?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表示,“国际间的反腐合作不仅仅是为了维护本国利益。在当前的形势之下,我们需要破除意识形态上的偏见,共同开展反腐败工作。”
庄德水分析,一方面,美国在治理贪腐官员的过程中,需要其他国家的支持。腐败资金的流动是跨国界的,离不开共同协作。另一方面,美方积极参与反腐网络的构建也和中国近来的反腐高压态势有关,反腐败成效在取信于民的同时,也取信于他国。
当前国际反腐合作有何不足?
2003年中国作为缔约国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庄德水向北青报记者指出,“原来我们只是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总体框架之内开展国际反腐工作,但是这种合作会受到国际法和一些公约上的限制,为跨境案件的执行造成了一定难度,如今建立的执法网络可以视作落实公约的具体举措。”
庄德水分析,“以往,我们的反腐合作协议多是和发展中国家达成的,与西方发达国家签订的协议比较少,而官员外逃往往又把发达国家作为目的地,这给我们打击贪官外逃造成了一些制度上的障碍。建立反腐败执法合作网络,有助于与他国合作阻断贪官外逃的出路,及时追讨相关资产。”
反腐合作网对我国有何作用?
“以前一些西方国家认为中国会判贪官死刑,从人权角度考虑拒绝引渡,让贪官逍遥法外。有这样一个合作网络之后,有助于我们和不同国家之间实现信息上的共享,一旦发现有贪官外逃信息和资产转移行为,可以对其进行人身上的限制,同时对外逃贪官产生强大的司法威慑力。”庄德水说。
庄德水认为,“根据这个网络,我们可以要求美方提供一些支持,比如对外逃贪官的资产进行冻结,在人身上采取一些限制手段,同时提供一些司法上的帮助,促进腐败案件的侦破。简言之,就是‘把人控制住,把钱留住’,为中方的执法人员提供更多的便利条件。”
反腐合作网有哪些部门参与?
庄德水指出,在我国,具体负责海外追逃的主要部门是纪委、检察和公安机关,同时还涉及国安、外交、银行、海关等。其中,中央纪委处于核心位置并发挥主导力量。
今年7月,中央纪委廉政理论研究中心副主任谢光辉介绍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机构改革时表示,此次机构改革,把预防腐败室、外事局整合为国际合作局,一个很重要的职能,就是海外追赃追逃,同时有组织查办案件的职能。庄德水认为,从职能定位的角度来看,国际合作局应被纳入反腐败国际执法网络之中。“预防腐败室和外事局合并后,其职责定位更加清晰,承担对外反腐败的交流责任,同时要组织引导相关的跨国界反腐败工作。”(记者 岳菲菲 桂田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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