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
专利“苟合”权力
滋生腐败温床
专利和权力相勾结,会给腐败以机会。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专利推广应用后,发明人可获得部分收益。可见,申请专利绝不是为了满足发明欲,而是牟利。那么,权力是如何到专利里牟求不当利益呢?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讲师田飞龙日前撰文,揭示了“专利腐败”全流程:官员以个人或分管领域团队的名义“搞出”技术发明,并申请专利,通过掌握的行政资源疏通关系,快速获批,随后将名下专利以许可使用或转让方式授权给从事本领域相关业务的公司。
官员主持或影响分管领域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事宜,通过定向采用相关专利技术及获取专利使用权的关联公司,可获得高额的国家专利补贴、单位奖励与推广效益分成、关联公司专利使用费、关联公司专利应用约定分成以及关联公司隐性贿赂。
武长顺的案例就清晰地表现出这样的脉络。他很多专利的专利权归属天津华海、天津金盾等间接具有“公安血统”的企业,而这几家公司也是天津市公安局、下属分局、交管局及其下属支队等单位项目招标时的中标大户。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上述企业中标记录中,有很多项都是单一来源采购。
而王立军的专利同样被大量用于重庆公安系统。据了解,当地媒体曾大量宣传他为女警官设计的鲜红色风雨衣。他的另一项专利——配有笔记本电脑和全球定位系统的交警户外工作站,也被重庆警方高调推广。
声音
杜绝“智腐”
截断官员寻求不当利益通道
记者调查发现,和以往明目张胆拿钱办事的“腐败低级阶段”不同,如今贪官有字画、香道、茶道等“雅腐”选项。专利作为官员腐败的“新发明、新尝试”,是“智腐”现象的代表。虽然披着的外衣各有不同,但腐败本质依然是赤裸裸的。为此,法律界人士呼吁,要从源头和过程两方面进行制度设计,遏制腐败行为的生存空间。
福建社会法学学会会长汤黎虹认为,我国《专利法》对专利申请人没有身份限制,任何人都可以搞发明,包括官员。但我国《公务员法》中明确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所以,非科研机构的官员申请专利要严格限制,甚至禁止。
汤黎虹建议,对于具有某些专利权属的公司在项目竞标时,要严格审查相关专利发明人与项目之间的关联性,采取“相关避嫌”制度约束,对获取官员专利使用权的公司参与政府采购或项目竞标予以严格监督。
田飞龙认为,专利行政部门对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可能存在缺陷,比如程序是否足够正当,足够排除利益关联。他建议,与单位约定权利归个人的职务发明必须以书面形式说明并予以公证。
专家还建议,与财产申报类似,官员也须申报名下专利的推广与获利情况,向组织部门提供专利市场相关者在获取专利、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中的表现及获利情况,不给官员寻求不当利益的机会。(新华社记者 孟昭丽 刘旸 王晓磊 刘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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