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案”刑警讲述审讯细节:嫌犯纯粹是杀人取乐

 
Comment(s)打印 E-mail 新京报 2016-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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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随机挑选年轻女性、尾随、杀人

据高承勇交代,第一起案子是以偷盗为目的,“小白鞋之死”属于偶然。

高承勇回忆,他那次打算去白银城里偷东西,骑着自行车进城,在平房区乱窜。走到“小白鞋”家附近,听见她家的收音机声音开得大,趴在门边一看,她躺在床上睡着了,便计划去偷东西。

高承勇进门,“小白鞋”被惊醒,他因此杀人。

但现场勘查的警方发现,“小白鞋”大腿内侧有血手印,这证明她的大腿被掰开过,凶手有强奸的主观意图。

隔了28年,高承勇还记得“小白鞋”的样子,说她“长得特漂亮”,作案后,他拿走了她的影集。晚上在被窝里看,一直看到半夜,再起来烧掉。

在“供电局八岁小女孩被杀案”中,桌上一杯茶混淆了警方的调查方向,警方误以为是熟人作案:他们分析,小姑娘以为凶手是同单位的熟人,把他迎进来,给他倒了一杯水。

高承勇供述,那天,他上午从青城出发,下午两点到了白银市供电局。他说自己没打算杀八岁小女孩,“完全是碰着了”。

作完案,他想着城里人五点多才下班,家里人不会再回来了。便很从容地泡了杯茶,放了少量的茶叶,喝了才离开。

高承勇向警察证实,所谓“专杀红衣服、高跟鞋、长头发”的流言为假,他没有特定目标,在大街上随机挑选独自行走的年轻女性,跟踪,在受害人开门的瞬间,将其推进去,直接抹颈。“看得上的就奸,看不上的就直接杀掉”,高承勇说。

1998年1月16日发生在胜利街88号的案件,高承勇第一次割取死者的器官。他觉得这给了他兴奋感,此后,他又三次割取死者器官。

高承勇供述,割取人体器官,很多时候是因为对方反抗所产生的报复心理。

因为作案手法熟练,当时,警方一度怀疑凶手是外科医生或屠夫,花了大力气排查这两类人。

那时,参与过案件侦查的警察猜测,凶手会把割完的器官扔掉,翻完了受害者那一片的一两百个垃圾箱,但遍寻不见——高承勇供述,每次杀完人,就骑着自行车回家了,他把那些割下来的器官用塑料袋装着。从白银回青城的路上有个吊桥,走到桥的中央,他就解开塑料袋,把那些器官倒进黄河里,刀子一撇,回家了。

动机

“觉得心里慌,就要杀个人”

1988年,是高承勇第一次杀人。6年之后的1994年,他第二次作案。

警察问他,为啥中间6年停手了?他支支吾吾,说不清。

但从他的供述中可以确定的是,因为第一起案子,他尝到了“杀人的甜头”。

1998年,他作案四起,杀人逐渐演变成一种机械性的行为。王洋说,这一年是高承勇心灵最扭曲的时候。

高承勇告诉警察,“到那两天,我就急得不成,就觉得心里慌,就要杀个人,还要割器官,晚上会越想越兴奋。”

前一天决定杀人,他第二天会一大早起来买刀,到白银城里转悠,寻找目标。虽然决定要杀人,但他没有急切到失去理智的地步——会特意穿黑裤子,藏蓝色或深色上衣。他解释,穿这样的衣服,血沾在上面外人看不到。

“你说他是不是完全的变态?不是,他的准备活动做得很正常,很充分,不是那种不计后果地杀人。”王洋分析。

作案手段如此残忍,警察问他,1998年他是不是遇到了什么重大的变故,他回答,并没有。

1998年1月,他作案两起,白银警方开始大规模排查,“白银出了个杀人狂”的消息在20公里外的青城流传,高承勇承认自己有些害怕,停手了半年。半年里,他尽量避免到白银城里去。但待风声渐渐平静,杀心又起。

2002年后,他逐渐停手,被抓后,他解释原因:一是那时候身体已经不行了,后面的两个死者反抗得特别厉害,他发现自己已经有点控制不住了;第二是两个孩子要上学用钱,2002年到2013年间,他大部分时间在兰州和内蒙古打工。

2002年左右,白银警方开始大规模采集指纹,王洋认为,这也是高承勇停手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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