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规定2016年起租房者子女可异地高考

Comment(s)打印 E-mail 新快报  2013-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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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方案三个细则

1

买房租房

都算“合法稳定住所”

去年公布“三步走”方案时,不少市民疑惑,如何认定进城务工人员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租房算不算有合法稳定住所呢?是否要买了房才能参加异地高考?

《办法》明确,进城务工人员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认定为在广东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在广东省范围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了就业登记;在广东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从事合法个体经营或其它商业活动。

而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标准是:在广东省拥有自有住房的(具有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等之一);在广东省合法租赁住房的【具有有效期内且已在县级以上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或房屋所在地街道(镇)出租屋管理中心及其他授权办理备案机构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2

材料造假将不准报考

《办法》强调,如果随迁子女的有关材料及有关证件不齐备或弄虚作假的,一律不准报考。对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的随迁子女,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已被录取的随迁子女,一经查实有关证件不齐备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录取资格。

3

户口簿身份证要同名

另外,随迁子女报名参加高考,应使用户口簿上的现用姓名(须与身份证同名)报名,并以此作为考试、录取的依据。随迁子女因本人填报的信息错漏造成无法考试、录取的,其责任由随迁子女本人自负。

三种方式可提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2013年11月20日至2013年11月26日。

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电子邮件:gdzbgk@eeagd.edu.cn。

自动传真:020-38627819。

来函请寄:广州市中山大道西69号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处

邮 编:510631

(原标题:广东异地高考大门向租房者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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