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追访
逐级上访便于问题就地解决
问:不受理越级上访,是否限制了公民的信访权利?
张恩玺(国家信访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实行逐级走访,根本出发点在于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不是限制公民信访权利,而是要更好地实现公民信访权利。
第一,《办法》进一步压实了有权处理机关的责任,规范了工作程序,明确了失职可能会带来的后果,有助于来访事项得到及时就地解决,为实现公民的信访权利提供了有力保障。
第二,《办法》为有权处理机关和来访群众指明了一条步骤清晰、要求明确的路径,引导群众变越级上访、重复上访、多头上访为就地反映问题,有助于减少信访成本和奔波劳累之苦。
实际上,实现公民信访权利的途径很多,不采用走访形式,问题一样都能得到依法妥善处理。2013年7月1日,国家信访局全面放开网上投诉受理内容以来,群众足不出户就能反映问题、查询办理结果。
一个信访问题,无论向哪级机关反映,最终都要由有权处理的机关来办理,这是由行政级别管辖权决定的,也是由行政管理工作的程序性特点决定的。实行逐级走访,既能强化基层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的责任,减少层层转送的中间环节,也能使上级机关更好地发挥督察督办、统筹协调的作用。因此,实行逐级走访,不仅不会削弱解决问题的力度,反而能更有效地推动问题解决。
■ 观点
保护信访权益就近表达诉求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龚维斌认为,《办法》既规范了信访人的信访行为,保护他们的信访权益,让他们依法有序就近表达诉求,寻求问题解决途径,又对信访工作人员提出要求,让他们认真履职,按照程序办事。
“绝大部分事项其实在基层能够得到解决。”龚维斌认为,信访人之所以“信上不信下”,与认为上面官员能够“压住”下级的传统观念不无关系。有些信访人对信访程序不太了解,需加强疏导教育。对各级行政机关而言,龚维斌认为,确实要提升工作水平,从而提高信访人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同时,要完善考核制度,倒逼基层改进。
图解“信访事项受理办理”新规
信访事项如何提出?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网上投诉等书面形式。2013年7月,国家信访局已全面放开网上投诉受理。
信访办理有何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原则,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
信访事项向谁提出?
信访人应到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一级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对跨越本级和上一级机关提出的来访事项,上级机关不予受理,并引导来访人以书面或走访形式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机关提出。
信访人
办理期限如何规定?
1. 受理—有关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应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
2. 办结—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延期禁超30日。
3. 复查—可自收到书面答复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机关上一级机关复查。
4. 复核—信访人不服的,可自收到复查答复起30日内请求复查机关的上一级机关复核;复核机关应自收到请求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哪些信访不予受理?(6种情况)
1. 属于人大、法院、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来访事项;
2. 对跨越本级和上一级机关提出的来访事项,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3. 来访事项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
4. 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未提出复查(复核)请求而到上级机关走访;
5. 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期限未请求复查(复核)的;
6. 已经审核认定办结或已经复查复核终结备案的。(记者许路阳 邢世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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