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档案馆揭露日军罪行:1280名农民被屠杀

 
Comment(s)打印 E-mail 京华时报  2014-07-04
调整字号大小:

Read in English

 

铃木启久

1935年3月上旬前后,(我)援助高木大佐“于上板城附近烧掉了两个共有300户的村庄,并杀害了很多中国人民”。1941年,在安徽巢县设置慰安所,并诱拐了20名“中国妇女及朝鲜妇女做为慰安妇”。1942年1月,在唐山一带命令田浦大佐“扫荡,烧毁了约有800户的房屋,并屠杀了1千名中国的农民”。

您看到的以上文字,是一份记录于50多年前的审判笔录,其中提及被残害的中国人有数千之众,残害的方式包括枪杀、刺杀、烧杀、妊妇剖腹、强奸妇女、诱拐数百名妇女做慰安妇。“只我个人的记忆即杀害了5470名中国人民,烧毁和破坏中国人民的房屋18229户,其实际数字很(可)能还多”。这份笔录的“主角”就是曾任侵华日军陆军中将、第117师团长的战犯铃木启久。

不仅是铃木启久,从昨天(3日)开始,在未来的44天里,中央档案馆将在网上连续公布日本侵华战犯的罪行自供,每天一名战犯,共45人。这些罪行直供均为战犯笔供原貌,不做任何材料整编和删节处理。

档案由来

战后最高法审判45名战犯

中央档案馆副馆长李明华介绍,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后,根据《波茨坦公告》,中、美、英、苏等11个国家组成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发动侵华战争和太平洋战争负有战争责任的东条英机等日本甲级战犯进行了审判。

1956年,根据《关于处理在押日本侵略中国战争中犯罪分子的决定》,决定以人道主义精神对在押的日本战犯实行区别对待、宽大处理的方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于1956年先后分三批对在押的1017名罪行相对较轻、悔罪表现较好的日本侵华战犯宣布免予起诉并立即释放。

对45名日本侵华战犯,向最高法特别军事法庭提起诉讼,1956年6至7月,最高法特别军事法庭分别在沈阳、太原根据被起诉的45名战犯的犯罪性质,分成四案,进行了公开审判。最终,法庭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分别判处了他们8年至20年的有期徒刑。到1964年3月,被判刑的45名日本战犯中,除了一人亡故外,其余全部释放回日本。

此次公布的就是这些罪行相对较重的45名日本侵华战犯的笔供原貌。

1   2   3   Next  


分享到:

Go to Forum >>0 Comment(s)

No comments.

Add your comments...

  • User Name Required
  • Your Comment
  • Enter the words you see:   
    Racist, abusive and off-topic comments may be removed by the moderator.
Send your storiesGet more from China.org.cnMobileMobileRSSRSSNewsletterNewsletter